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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报告无批准人签名,或涂改,或未加盖杭州通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红色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及其骑缝章均无效;
二、本报告部分复制,或完整复制后未加盖杭州通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红色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均无效;
三、未经同意本报告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四、由委托方采样送检的样品,本报告只对来样负责;
五、委托方若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杭州通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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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通标环检(2025)委字第00339号申联三废监测报告.pdf